刘某1、汤某受贿案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云南省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昆明建纬律师事务所

昆明建纬律师事务所

云南铭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一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捷

卢杨

李世超

代理律师:

孙可

陈红

徐朝

法官解说
本案控辩双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被告人刘某1是否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的问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1、汤某及王某均持有查获弹药的储藏室钥匙,不排除他人私藏的可能,因此指控被告人刘某1非法持有弹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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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一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育。
被告人刘某1,曾用名:刘某3,男,汉族,1958年12月18日出生,出生地江西省九江市,研究生学历,原系云南省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住昆明市西山区。因本案于2012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看守所。
辩护人孙可陈红昆明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汤某,男,汉族,1974年9月22日出生,出生地湖北省黄梅县,大学文化,云南铭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昆明市。2012年4月15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10日解除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朝,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卢杨;代理审判员李世超。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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