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家庭矛盾 被害人谅解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一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王某1自与其丈夫唐某1结婚以来,长期遭受唐某1酒后的打骂、威胁,案发当天唐某1喝酒后,又对王某1实施辱骂、威胁,被告人王某1因不堪再次忍受丈夫唐某1的辱骂、威胁,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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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一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巫琳。
被告人王某1,曾用名王某2,女,1971年5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出生地云南省昆明市,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2013年2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辩护人邹宇旭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屈艳婷;代理审判员卢杨;代理审判员谷怡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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