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某、苏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 未成年人犯罪 自首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抗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一份

韩宁宁

阮文波

法官解说
本案焦点问题是对原审被告人减轻处罚时,减轻处罚是否应同时适用于主刑和附加刑。对于这个争议,理论界和事务方面均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减轻处罚应当同时适用主刑和附加刑。理由如下:第一、刑法总则之所以规定减轻处罚,是根据犯...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3)宜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抗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被告人汪某、苏某犯运输毒品罪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汪某,男,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2年8月7日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苏某,绰号"阿水",男,199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2年8月7日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祥凤;人民陪审员 李 亮、解之富。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份;审判员:韩宁宁、阮文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