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1、周某、陈某1、兰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案由: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终字第11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国民

易玲

彭惠

代理律师:

贺永德

孙明伟

法官解说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各种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安全的犯罪行为不断出现,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损害了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计算机犯罪具有犯罪人群低龄化、高智商化,犯罪行为专业性、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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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3)五法刑二初字第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终字第115号裁定书。
(二)案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阚振洁。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某1,男,198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初中文化,系农民,家住四川省隆昌县,2012年8月2日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辩护人贺永德,四川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周某,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中专文化,系农民,家住四川省隆昌县,2012年8月9日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陈某1,男,199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中专文化,系农民,家住四川省彭州市,2012年6月16日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兰某,男,199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中专文化,系农民,家住四川省隆昌县,2012年6月21日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孙明伟,云南多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红梅;代理审判员:杨艳;人民陪审员:么凤琳。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民;代理审判员:易玲;代理审判员:彭惠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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