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某诉李某名誉权案 名誉权;侵权构成;言论自由;因果关系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三终字第131号
审理法官:

李宏智

沈男

荆瑛

法官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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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2)盘法民一初字第484号。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三终字第131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蔺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崔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祁艺丹。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李宏智;代理审判员:沈男;代理审判员:荆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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