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尹某、安宁华益工贸有限公司证照返还案 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证照;监事
案由: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三终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洪琳

宋光玉

王玉方

法官解说
1、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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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2)安民初字第89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三终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孙某、张某。
被告:尹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
第三人:安宁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萍;审判员:薛驹;审判员:黄平。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琳;审判员:宋光玉、代理审判员王玉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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