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转账凭证 证明标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昆民二终字第1382号
审理法官:

张楚

金馨

严芳

代理律师:

杨昆

陈先林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对"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如何把握,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即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七十三条的适用。
有观点认为,本案原告持有...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民事判决书:(2013)呈民初字第872号
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昆民二终字第1382号
(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春某,女,汉族,1967年5月17日生,昆明市人,住昆明市西山区。
委托代理人杨昆、陈先林,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女,汉族,1972年5月15日生,昆明市人,住昆明市呈贡区。
委托代理人胡贵华,兴诚信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普熙
二审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楚、审判员金馨、代理审判员严芳
(六)审结时间
一审:2013年9月27日
二审:2014年1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