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某、昆明洪达砂石开采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 调解书效力;举证责任;损失计算
案由:
垄断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人民法院(2013)昆环保民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濮鹤周

徐彦刚

濮鹤周

徐彦刚

季国光

法官解说
1、本案案由确定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是否恰当
本案系当事人双方因合伙转为采矿权授权经营过程中而发生的纠纷。本案证据表明,自2011年8月8日起,夕阳红采石场的实际经营者已由方某变更为瞿某,之后双方因为支付尾款等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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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人民法院(2013)昆环保民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转让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瞿某。
委托代理人濮鹤周、徐彦刚,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昆明洪达砂石开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某。
委托代理人濮鹤周、徐彦刚,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方某。
委托代理人季国光云南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田华萍。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审判员:张昆华;代理审判员:苏静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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