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等四被告人抢劫案 立功、如实供述
案由:
劫持船只、汽车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3)昆铁刑初字第99号
审理法官:

李淑华

唐雪萍

阳睿

代理律师:

余忠诚

潘燕萍

戴红梅

尹元春

法官解说
1、是否是"入户抢劫"?
关于"户"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对"户"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户"是指人类日常居住的场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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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3)昆铁刑初字第99号
2.案由:抢劫案(立功、如实供述)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欧阳红雷。
被告人王某某
辩护人余忠诚,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陆某某
辩护人潘燕萍,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吕某
辩护人戴红梅,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2
辩护人尹元春,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淑华;审判员:唐雪萍;代理审判员:阳睿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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