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诉新疆宏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股东资格 商事外观主义 股东知情权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2013)昌中民二终字第0028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季生

何辉

孜来汗·司马

代理律师:

魏春

法官解说
纵观全案,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原告顾某现是否为被告新疆宏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二是若原告系被告的股东,其是否有权查阅、复制被告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会计账薄及凭证?
对于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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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2013)昌民二初字第0023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2013)昌中民二终字第00284号民事判决书
1、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2、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顾某,男,汉族。
被告(上诉人):新疆宏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昌吉市长宁路19号。
组织机构代码:72918513-4。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事务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魏春,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3、审级:二审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玉华
二审法院: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季生;审判员:何辉、孜来汗·司马
5、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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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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