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诉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 租赁合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93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薛彦林

李浩玲

钱志超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是龚某等三人以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直属处昆阳服装加工基地的名义,与原告熊某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行为的定性。
首先、这是一种代理行为。对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加盖有"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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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93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熊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2。
被告: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万某。
委托代理人:吴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彦林;审判员李浩玲;代理审判员:钱志超。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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