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诉昆明锦华洗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损害赔偿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智雄

杨树勋

刘建君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劳动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劳动法律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又是当前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基本实践问题。建设和发展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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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熊某,男,汉族,1963年3月10日生。
委托代理人马玲芬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锦华洗涤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
负责人田某,该公司厂长。(未到庭)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智雄;审判员:杨树勋;代理审判员:刘建君。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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