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诉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交通事故责任书;过失情况;优者危险负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第7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邓履华

刘建君

杨明

法官解说
本案特点在于双方主要分歧是因本案中无交警部门具体划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事故现场不可还原,致使双方对事故责任互相推诿,均从自身利益出发描述事故发生经过,描述不客观,加之事发路段行人及车辆较少,这给人民法院在认定事故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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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第709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原告杨某2。
原告王某。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某。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普某、李某。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负责人:李某2。
委托代理人孙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履华;代理审判员刘建君;人民陪审员:杨明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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