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诉孟某民间借贷一案 民事 民间借贷 送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起诉
文书字号:
(2013)曲中民终字第496号民事裁定
审理法官:

迟少杰

邬汉洪

朱婧然

代理律师:

杨泽虎

法官解说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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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2013)陆民初字第245号民事裁定
二审裁定书:(2013)曲中民终字第496号民事裁定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案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男,汉族,1974年2月12日出生,云南生罗平县人,住罗平县。
委托代理人杨泽虎,云南卢启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孟某,男,汉族,1976年8月3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陆良县。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钱江涛
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迟少杰;审判员:邬汉洪;代理审判员:朱婧然。
5、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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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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