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1与叶某2、叶某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民事 宅基地适用权 受案范围
案由:
海域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曲中环民终字第1167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王瑛

罗忠民

徐钟

法官解说
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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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3)罗民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曲中环民终字第1167号民事判决
2、案由
土地使用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2、叶某3。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苍;人民陪审员:陈家储、陈小德。
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瑛;审判员:罗忠民、徐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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