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杨某与北京青年报社名誉权案 名誉权;隐私权;未成年人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北京青年报社法律部

北京青年报社法律部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86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郝轶峰

郝轶峰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以下简称北青报)的报道是否侵犯了原告张某1、杨某之子张某2的名誉权。对此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媒体报道侵权名誉权的标准如何界定
名誉是指对特定民事主体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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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8662号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男,1957年8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郝轶峰,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女,1956年11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郝轶峰,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青年报社。
委托代理人:武某,北京青年报社法律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申某,北京青年报社法律部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杨兵
6.审结时间: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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