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曹某、纵某、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道路交通事故 履带式机动车 赔偿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2013)杜民一初字第00526号
审理法官:

李清河

代理律师:

李宁

李扬

葛超

章文兵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履带式机动车在施工时是否属于交强险强制投保范围的车辆?履带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是否必须投保交强险?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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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2013)杜民一初字第00526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高某。
委托代理人:李宁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扬,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
被告:纵某。
委托代理人:葛超,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章文兵,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清河。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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