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草地淹没补偿款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来刑二终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日初

谭冠植

闭宁

法官解说
1、土地征用补偿款是基于国家征收土地而发生,他改变了土地所有或使用权属的性质;而本案中的草地淹没补偿款是因侵权而发生,土地没有被征用,土地权属的性质未改变,通俗地讲草地淹没补偿款是侵权赔偿款,与土地征用无关。一审将草地淹没...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3)兴刑初第24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来刑二终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贪污(一审)、职务侵占(二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曾某。
辩护人何果。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信红;代理审判员成靖;人民陪审员邓冬玉
二审法院: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日初;审判员谭冠植、闭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