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自首;立案前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梅中法刑终字第111号
审理法官:

巫光清

黄清波

李美香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上诉人卢某于刑事立案前受到公安机关问话的事实是否影响其于刑事立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自首认定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上诉人卢某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上诉人卢某的行为成立自首。争议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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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13)梅华法刑初字第104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梅中法刑终字第111号
2、案由:故意伤害
3、当事人:
被告人(上诉人)卢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成友,审判员:钟伟萍,人民陪审员:周运金
二审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巫光清,审判员:黄清波,代理审判员:李美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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