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饶某、杨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职务便利;物流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13)梅兴法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黄可兴

范万青

潘汉辉

法官解说
争议焦点:本案定为职务侵占还是盗窃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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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13)梅兴法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
2、案由:职务侵占
3、当事人:被告人饶某、杨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可兴,审判员:范万青,人民陪审员:潘汉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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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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