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凯萨嘉瑞纳百货有限公司诉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强制案 封存商品;控制性措施;强制措施;调查取证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榕行终字第7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实施封存商品的行政强制决定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超期封存行为的定性问题。
对实施封存商品的行政强制决定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作出封存商品的行政强制决定必须达到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存在侵犯他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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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清市人民法院(2012)融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榕行终字第7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商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福建凯萨嘉瑞纳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诉人)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刘某,该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继勇;人民陪审员:薛明安;人民陪审员:郭琅。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小明;审判员:殷晓丽;代理审判员:曾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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