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1、马某等人诈骗案 诈骗罪 共同犯罪 犯罪未遂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2013)武刑初字第1312号
审理法官:

陈卫东

何汉清

周勤奋

法官解说
关于行为人故意隐瞒事实,采用欺诈手段以赌博形式取得对方财物的行为定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六被告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1、作弊、出老千是赌博中为了获胜常见的手段。利用透视麻将、磁性骰子等道具也只是为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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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2013)武刑初字第1312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雷艇。
被告人白某1(又名白某2),男,1986年12月13日出生。
被告人马某,男,1993年8月13日出生。
被告人徐某,男,1980年9月3日出生。
被告人朱某,男,1990年6月7日出生。
被告人张某1,男,1993年12月21日出生。
被告人邵某,男,1990年6月27日出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卫东;陪审员何汉清、周勤奋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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