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虚报注册资本罪 抽逃出资罪 欺诈
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常州市武进亚东网业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贝尔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豪网业有限公司

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3)武刑初字第165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从理论上说,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在犯罪客观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给司法认定带来了难度。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区别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3)武刑初字第1654号判决书。
2、案由:虚报注册资本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雷艇。
被告人:徐某,男,1977年7月21日生,原系常州市武进亚东网业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贝尔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豪网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本案于2013年5月17日被临时羁押于武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同年5月18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汤驰亮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人民陪审员:周勤奋黄兰英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