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张某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保险合同 代位求偿权 责任竞合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3)武商初字第76号
审理法官:

包曦民

代理律师:

吕润

张明

法官解说
保险代位追偿权是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的表现,体现了"禁止得利"这一保险核心理论。保险代位追偿权的适用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就本案而言,存在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是认为张某与汽车销售公司间签订有试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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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3)武商初字第76号
2、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负责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润,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明江苏名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包曦民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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