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诉邱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案 转租;房屋租赁;次承租人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上字第2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枝仁

梁敏

何海

代理律师:

李凡

何华彬

曾学成

黄瑜

龙世军

林伟锋

许晓行

法官解说
该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房屋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订立的转租合同,是两份相互独立的合同,出租人与次承租人间并无合同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不论出租人是否知道或是否同意承租人转租,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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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10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上字第243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廖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凡,广西金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廖莉,广西金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何华彬,广西华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曾学成,广西华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邱某。
委托代理人:黄瑜,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庞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龙世军,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梁某。
委托代理人:林伟锋广东成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晓行广东成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立辉;代理审判员:陈颖桦;人民陪审员:邓廷智。
二审法院: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枝仁;代理审判员:梁敏、何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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