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某诉许某租赁合同案 不定期合同;转租;意思表示;合同解释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单县法律援助中心

单县宏兴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3)民再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曹春霞

朱加法

周金魁

代理律师:

谢怀庆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动产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偿还等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 一方转移特定物于他方占有、使用或者收益,他方给付租金并于期限届满时返还该特定物的合同。其中转移特定物的使用或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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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361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3)民再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申诉人):权某。
委托代理人:谢怀庆、单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申诉人):许某。
委托代理人:齐飞、单县宏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志毅;人民陪审员:白兴烈、姜小强。
再审法院: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春霞;审判员:朱加法、周金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5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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