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北京普罗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悬赏广告纠纷案 悬赏广告;报酬请求权;举证责任
案由:
悬赏广告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2117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昉

代理律师:

乔延春

郭迎

韩宇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悬赏广告纠纷,其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法律性质的理论之争
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素来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之争。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人对于特定人或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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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21170号判决书。
2.案由:悬赏广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余某。
委托代理人乔延春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普罗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郭迎,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宇,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余昉。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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