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借记卡案 储蓄合同 借记卡 伪卡交易 审查义务
案由:
借记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3)民四初字第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莹

杨粤欣

何佩诗

代理律师:

杨光全

法官解说
伪造借记卡并盗取卡内资金所引发的纠纷不断发生,但此类案件由于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规定因伪造借记卡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如何平衡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储户的利益等,银行与储户双方争执不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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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3)民四初字第23号判决书。
2.案由:借记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Y,马来西亚联邦人。
委托代理人:杨光全,北京市王玉梅(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负责人:黄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唐某,该支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梁某,该支行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莹;审判员:杨粤欣;代理审判员:何佩诗。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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