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诉被告(反诉原告)李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 合同效力;劳务承包;民事责任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00847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蒋科

徐华

于利

代理律师:

雷树邨

李文

曾斌

法官解说
(一)本案需要明析的两个问题。
1.原、被告"因违反安全制度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承担"约定的效力问题。
因《劳务承包合同》无效,该约定无效。原告格林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的《劳务承包...
展开

一、首部

(二)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10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字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00847号民事调解书。
(三)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
(四)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雷树邨、李文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曾斌,重庆钧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成员:审判员:卢再祥。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科;审判员:徐华;代理审判员:于利。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