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玺祥苑商务会所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无意思联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田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联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039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谢婧

张光辉

李印德

代理律师:

孙红艳

马建洪

尚志永

康爱军

法官解说
本案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纠纷,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通常存在复杂的发包、分包以及承揽等法律关系,涉及的相关主体众多,所以如何确定侵权主体就变得尤为重要。具体到本案而言,在实际使用人玺祥苑公司、发包人青春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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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03932号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孙红艳,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玺祥苑商务会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建洪,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青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尚志永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田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爱军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金田伟业装饰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中兴联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中兴联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婧;人民陪审员:张光辉、李印德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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