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格式条款 不利解释原则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大城县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2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于俊营

代理律师:

马海珍

冯明东

法官解说
机动车在暴雨中行驶或在日常驾驶中涉水行驶,均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但应当将两种情况区别开来,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动机进水即属于负责事由。暴雨天气与发动机进水两件事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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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高某。
委托代理人:马海珍、河北城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冯明东、河北轩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于俊营。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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