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曼斯顿电梯有限公司诉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巴蜀怡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案 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组织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雯雯

姚芳

彭家容

代理律师:

颜君

欧超

丁华强

李文贤

邓红梅

法官解说
本案中,承办法官判案的主要依据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进行定案,并未直接针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进行细述,但是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是个无法回避的法律困境。
随着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的迅猛发展,住宅小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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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承揽合同。
(三)诉讼双方:
原告:重庆曼斯顿电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颜君,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欧超,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丁华强,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贤,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南区巴蜀怡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谭某,该业委会委员。
委托代理人:邓红梅,重庆市巴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雯雯;代理审判员姚芳;人民陪审员彭家容。
(六)审结时间: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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