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参与度;赔偿责任;蛋壳脑袋规则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法律服务所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0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死亡或伤残除了交通事故的外因,还有受害人原有疾病因素扩大了受害的结果,对损害后果的赔偿侵权人是应该全部赔偿,还是部分赔偿,或是不予赔偿。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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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40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011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
原告肖某,男。
原告肖某2,女。
原告肖某3,女。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谭定阳(特别授权),重庆市铜梁县巴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胡培华,重庆市铜梁县巴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邹某(特别授权),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某,公司员工。
被告周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某2(特别授权),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吴宇。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登文;代理审判员:刘静;代理审判员:王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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