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耐恒检测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王某劳动争议案 社会保险;劳动者;不当得利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479号判决
审理法官:

孟瑞

蒋玉荣

牛毓春

法官解说
本案的有三个争议焦点,一个如果用人单位代劳动者缴纳了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二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其代劳动者缴纳了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本案中耐恒检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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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479号判决。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耐恒检测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
被告:王某,男,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瑞;人民陪审员:蒋玉荣;人民陪审员:牛毓春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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