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1诉北京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 法律解释;诚实信用;合同解释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001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合同约定的"给本楼车库一个"存在两个不同的争议焦点:第一争议焦点个为"给"字,第二个为"车库"。 这两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事实问题,更涉及到法官对合同的解释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而不同的认识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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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532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00109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穆某1。
委托代理人:穆某2。
被告(上诉人):北京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北京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海军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曹志勇。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军;代理审判员:李俊晔马兴芳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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