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源创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刘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劳动者;举证责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025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田志方

李彦宗

法官解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最根本的联系是劳动关系,当劳动关系不存在时,劳动者就无法通过劳动争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案审判实践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占80%以上,因为劳动关系是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等诉讼请求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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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309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0252号
(二)案由:劳动争议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源创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田志方,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旭龙,男,汉族,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彦宗,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伟,男,汉族,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实习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卉;人民陪审员:江冀兴、梁淑芬。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俊霞;审判员:薛卉;代理审判员:张瑞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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