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1诉郑某2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承揽合同;雇佣关系;侵权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56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明磊

刘洁

侯晨阳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此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郑某1与被告郑某2间是合伙关系,原告郑某1与被告龙洋村委会间形成雇佣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郑某1与被告郑某2间形成雇佣关系,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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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258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5631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1。
委托代理人:林琳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郑某2。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龙洋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龙洋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杨某,村主任。
4.审级:二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吕书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义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磊;代理审判员:刘洁,侯晨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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