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某诉陈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色彩保护;组件产品;侵犯专利权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爱可优玩具厂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汕中法民三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建龙

孔志勇

林思浩

代理律师:

葛志坚

孙媛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一是没有申请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审查其保护范围时,是否可以忽略其色彩。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外观设计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制造产品的原...
展开

一、首部

(二)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诉讼双方
原告:赖某某。
委托代理人:葛志坚,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媛,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系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爱可优玩具厂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成某某,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工作人员。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建龙;审判员:孔志勇、林思浩。
(六)审结时间: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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