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吴某1非法拘禁、抢劫案 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共同犯罪;实行过限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3)汕阳法刑一初字第19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二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和刘某单独犯罪行为,共有两个问题需要解析:一是共同犯罪行为如何定性;二是行为人刘某的行为是否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
一、二行为人共同犯罪行为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30日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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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3)汕阳法刑一初字第196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  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华升。
被告人刘某,男,1992年6月6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吴某1,男,1989年9月8日出生,无业。
辩护人康楚锋系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科云;审判员:林育珊;人民陪审员:姚希尤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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