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职务侵占案 共同犯罪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3)汕阳法刑二初字第1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汉隆

林子平

林淑扬

法官解说
本案成立共同犯罪,被告人构成本罪还是盗窃罪,不能单独从其个人行为来分析,应从案件整体来进行判断。
本案中被告人与郭某存在共同故意合作非法窃取公司财物构成犯罪并无疑问,而郭某符合职务侵占的主体身份也很明确,需要厘清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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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3)汕阳法刑二初字第141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先刚。
被告人:万某,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县,做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汉隆;审判员:林子平;人民陪审员:林淑扬。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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