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诉江某委托合同案 委托事项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13)汝民初字第2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方保利

姜卫华

张子德

代理律师:

袁英

赵新奇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认定;二是对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处理。
关于第一个焦点。《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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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1。
委托代理人:袁英,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
委托代理人:赵新奇,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保利;人民陪审员:姜卫华、张子德。
审结时间: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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