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裕和包装有限公司诉沈阳富利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案 质量是否合格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沈中民三终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韩红梅

刘玉梅

禚洪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提出质量异议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具体到本案中,双方已经在订...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2)苏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沈中民三终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裕和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7号B座503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燕,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红梅,系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富利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槐路66-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玉梅,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禚洪,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立文;代理审判员:陈曦(主审);人民陪审员:王亚男。
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杰;审判员:赵卫;代理审判员:张伟(主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