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苗某、郭某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虚假证据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2)大东刑初字第881号
审理法官:

雷雨

王岩妍

孙玢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出示虚假证据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该以何罪予以追究。本案从2004年起,历时六年,历经七次审判,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辽宁省高级法院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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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2)大东刑初字第881号。
二审裁定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沈刑二终字第460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张某、苗某、郭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雨;代理审判员:王岩妍;人民陪审员:孙玢。
6.审结时间
一审2012年6月16日、二审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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