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陆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交通事故责任 雇佣关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86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德红

赵伟

董晓娜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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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270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86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赵某,男,1985年3月1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正安县。
委托代理人徐德红,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被上诉人),男,1983年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代理人朱某(系村委会推荐),男,1972年8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建国西路283号1号楼8楼1801-1813、1820-1821室。
负责人何某,事业部总裁。
被告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上诉人),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上首。
法定代表人M,董事长。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伟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董晓娜,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代理审判员:刘菲。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羊焕发;审判员:丁慧;代理审判员:陈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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