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交通肇事 离开现场 逃逸 保险理赔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34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颖

许佳

法官解说
车主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般都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列入免责条款。因此,如果投保车辆的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往往依据免责条款不予理赔。而且根据《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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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金民二(商)初字第397号
二审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348号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3、诉讼双方
原告许某,女。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吴淞路400号。
负责人戴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颖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佳,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盛棠丽;代理审判员:赵阳;人民陪审员:朱金栋。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聪;审判员:贾沁鸥;代理审判员:范德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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