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案 刑民交叉 部分合同瑕疵 合同效力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

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4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冬梅

张文婷

盛宏观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签订涉案合作协议的过程中,生产商、贸易商及银行三方的经办人涉嫌伪造公章骗取贷款,故本案的审理与刑事案件有无冲突、《合作协议书》是否真实有效、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承担退款责任,成为本案的三大争议焦点。
(一)本案的审理与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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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664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426号判决书。
2.案由:其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负责人杨某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冬蕾,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工作。
委托代理人赵文焕,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工作。
被告(上诉人):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洪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平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苏州嘉企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权;代理审判员:尹伟;人民陪审员:杨秀敏。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冬梅;代理审判员:张文婷、盛宏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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