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刑终字第349 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余西湖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经审,可以确认被告人黄某某与其任职单位的汉罗特公司存在薪资提成纠纷,对于提成的比例黄某某、被害单位提供了证据,但均不足以证实提成的确切比例。黄某某增加拉诗迪公司这一采购环节并占有汉罗特公...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刑初字第154 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刑终字第349 号。
(二)案由:职务侵占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某(WONG CHOO CHAN),男,1963年6月22日生,新加坡共和国国籍。
辩护人:余西湖,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伟;审判员:郏义嘉,吴颂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费晔;代理审判员:彭卫东沈燕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