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1诉弗某离婚案 民事 离婚 抚养权 涉外国籍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66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罡

周州

黄亮

代理律师:

匡琼

方标

陆智潜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对国际公约的理解与适用。
本案中,由于两名子女均为外国籍,而父亲为外国籍,母亲为中国籍,因此两名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适用何种法律需要由我国冲突法进行调整。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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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2)静民一(民)初字第181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66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董某1
委托代理人匡琼,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标,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弗某
委托代理人陆智潜,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李彦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罡、周州、黄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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