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及第三人章某1公证损害责任案 民事 隐私权 侵权纠纷
案由: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06 号
审理法官:

赵俊

李娜

王屹东

代理律师:

贾明军

蓝艳

樊颙

张梅

孙剑明

王琳

法官解说
本案是公证保全"婚外情"电子邮件证据引发的以公证机构为被告的涉隐私权诉讼案,起因系丈夫向公证机构申请对关联邮箱中反映妻子"婚外情"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并用于诉讼证明,继而得到法院认可,为丈夫在离婚诉讼中赢得了有利的判决结...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普民一(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06 号
2、案由: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贾明军,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蓝艳,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高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樊颙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梅,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章某1。
委托代理人孙剑明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琳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伦;代理审判员:张庆;人民陪审员:张霖妹。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俊;代理审判员:李娜、王屹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