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徐某2委托合同纠纷案 规避法律;意思自治;国家政策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567号
审理法官:

马昌骏

章晓琳

余 宇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规避法律政策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之一即意思自治,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但意思自治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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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宝民一(民)初字第2485号
二审判决书:(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567号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何婵娟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徐某2。
一审委托代理人崔世荣上海市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 斌;代理审判员:周奕南;人民陪审员:王柏诚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昌骏;代理审判员:章晓琳;代理审判员:余 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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